2019级唐鹏等18名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根据《太原工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太工院发【2022】29号)中第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经部务会议研究,拟对唐鹏等18名学生给予自动退学处理并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0日,如有异议的,在10日内,向继续教育部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351-3566040),邮寄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邮编:030008。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学校未收到书面陈述和申辩的,学校不再受理,视为同意学校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