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教职成【2022】2号)、《太原工业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方案》(太工院发【2023】2号)、《太原工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太工院发【2024】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过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继续教育规律、适应在职学习特点,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加强内涵建设,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需要,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教学计划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学习需求,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为目的。
(二)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突出职业性、应用性。根据成人的学习特点,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能依据职业与岗位、层次与类型、对象与形式等实际情况,准确定位人才素质、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等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三)充分体现整体优化。整合优化课程结构,避免课程间内容脱节或重复,特别注意本、专科课程体系的衔接。基础理论课以够用为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学以实用性为标准,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重点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
第三条 学制、学时、学分、学期
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为三年,总学时数原则上不低于1600学时,以16学时计为1学分,每学年设置两个教学学期。
第四条 课程体系
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自学、授课(面授)、答疑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及社会实践调查、毕业论文(设计)。
(一)理论教学环节
理论教学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课、职业能力拓展课。
1、公共基础课
各专业必须设置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外语、信息技术、数学类课程。
2、专业课
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学员必须掌握的、体现本专业核心内容的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
3、职业能力拓展课
结合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每专业一般设置2--3门课程。
(二)实践教学环节
根据学生专业特色和生源特点,合理安排课程结构和内容,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训、实验实习等环节。
第五条 教学形式
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教学。要合理确定线上(含直播教学)与线下教学形式比例,线下教学(含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
第三章 教学实施保障
第六条 教师聘任范围
学校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队伍。主讲教师须全部由学校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由学校选派,也可经校外教学点推荐后由学校认定选用。定期组织对校外教学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 教师聘任条件
热爱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聘请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或相当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经验,具备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教学效果良好。
第八条 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学准备
主讲教师接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后,根据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定位,按照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结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学生特点,认真备课,编制授课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二)课堂教学
面授时任课教师要依托教材,讲课内容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因材施教。同时,教师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充分了解学生学情,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
(三)辅导与答疑
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辅导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网上作业,用以帮助学生全面掌握相关内容。
(四)考核
考核方式分开卷、闭卷两类。课程考核要立足课程特点和基本要求,将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相结合。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期末考试原则上应为闭卷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不超过80%。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
(一)组织与管理
1、继续教育部
(1)继续教育部根据有关毕业论文规定,按照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
(2)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
2、各教学单位
(1)指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2)定期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
(3)做好答辩的组织安排及成绩评定、上报工作。
(二)选题原则与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
2、可以在指导教师拟定的题目内选题,也可以由学生在专业相关的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自行选题。
(三)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1、指导教师必须由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
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精心指导,重视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相关的文献查阅、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开题、论文撰写、答辩准备等工作。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4.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查,并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所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评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答辩。
(四)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专业成立毕业答辩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毕业答辩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根据专业和学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至少3位评委。答辩前答辩领导小组要统一答辩各环节的要求,并认真执行。
2、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合格后,本科毕业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学生答辩前应提交纸质版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等相关资料。
3、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学生简要阐述论文写作的目的、意义、基本内容、结论等,时间一般为5分钟左右;评委就学生的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进行提问,学生要认真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时间一般为5分钟左右。
4、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学生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填写《答辩记录表》。
5、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答辩评委的评价成绩汇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90分以上为优,89-80分为良,79-70分为中,69-60分为及格。
第十条 教学督导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设置太原工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小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太原工业学院继续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太原工业学院
2024年5月10日